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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9   作者:   点击:[]

2021年08月29日 15:28 点击:[12]


各二级学院:

2021年暑期,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通知要求,我校开展了以“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时代”为主题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实践活动育人效果,探索完善社会实践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大学生志愿者交流实践体会、分享实践成果,根据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考核及评选办法,结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需要,现将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与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

1.考核组织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其中,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分别组织学院层面与学校层面的抽查回访,完成对考核等级的认定。

2.考核标准

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30%。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基本标准见《山东管理学院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管理办法》(鲁管院团字〔2020〕15号)。

3.考核程序

(1)学生向所在班级团支部上交社会实践报告等相关材料;

(2)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组织社会实践经历交流活动,并对学生申报等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辅助性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学院团总支。其中,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向团支部同学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

(3)学院团总支组织抽查回访审核后,将社会实践考核材料报送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计入第二课堂成绩。

(4)考核优秀的学生方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类评比表彰。

4.相关要求

(1)根据评建工作需要,各学院做好实践考核工作,于9月8日前将考核结果(附件1)及考核优秀的实践报告汇编胶装成册(含封面、目录)报送团委111办公室,汇编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sdglxytw@163.com

(2)各学院完成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统计,将考核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报送团委。

二、社会实践活动评选工作

1.评选对象

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评选对象为参加2021年社会实践的实践团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参加2021年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2.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山东管理学院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团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鲁管院团字〔2020〕16号)。

3.评选要求

(1)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参选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

(2)优秀实践团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立项实践团队总数的30%,校级优秀团队数量不高于本年度校级立项项目数量的50%。

(3)各学院团总支根据团队实践开展情况和个人实践情况综合考核,按照不高于实际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5%推荐社会实践优秀学生;按照不高于当年社会实践校级立项项目数量的50%确定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人选数量。学校按照不高于推荐人选的50%评选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请各学院依据评选办法将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参评材料分别汇编胶装成册,于9月15日前报送团委。参评优秀组织单位需报送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参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需报送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封面、目录、申报书、实践照片原图、实践地证明、媒体报道材料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89636015

邮 箱:sdglxytw@163.com

附件: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登记表

2.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封面

3.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4.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申报书

5.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书

校团委

2021年8月29日